别怕我不是教科书最生动的12堂美国法律课 陈纪安 2009.10 【pdf mobi epub txt非扫描】
《别怕,我不是教科书》作者陈纪安,移居美国四十年,律师执业近三十年,深刻了解美国法律与文化背景,所幸又不喜欢做学术八股文,所以,虽然谈论的是硬邦邦的法律制度,作者却用生动的语言、有趣的案例娓娓道来,既通俗易懂,又不失深度。
作者简介
陈纪安,香港出生,原藉广东中山,芝加哥大学历史学博士、加州金门大学法律博士。曾在费城任大学历史讲师,后在旧金山做律师,执业近三十年。也曾担任香港信报法律专栏作者,编辑了《美国生活丛书》。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电子书 版本。
目录
自序
第一部分 美国宪法
第1堂课 源于开国时期的法治精神
第一节 从发现新大陆到独立革命
第二节 制宪会议与《人权法案》
第三节 法治精神与美国宪法
结语
第2堂课 宪法、民权、法律
第一节 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第二节 三权分立的政府和权力制衡
第三节 法律保障个人不受政府限制和压迫
第四节 黑人与少数族裔的权利
第五节 人权法案的历史演变
第二部分 了解美国法律
引言
第3堂课 美国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第一节 法律的精神——自由与自律
第二节 联邦宪法所标示的法律原则
第三节 谁是法律的诠释者?
第四节 谁是法律的执行者?
第五节 个人的基本法律权利——有权利则有义务
第4堂课 美国法律的特点
第一节 “那是不合宪法的!”
第二节 “不要把事情变成联邦案!”
第三节 普通法与大陆法
第四节 陪审团的传统
第五节 从辩争中寻求真相——对抗式制度
第六节 法律的体育精神
第七节 公平的审讯——不公平的判决
第八节 无辜与无罪
第九节 美国资本主义的神髓
第三部分 美国法律的运作
引言:纠正几个常见的误解
第5堂课 刑法
第一节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分别
第二节 从“辛普森案”透视美国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 落实宪法的个人法律保障
第四节 一失足成千古恨——刑事记录
第五节 缓刑、藐视法庭与“三振出局”
结语
第6堂课 民法
引言:民法中不易了解的几个原则
第一节 刑事案件占优先权
第二节 民法的范围——州案与联邦案的分别
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与法庭
第四节 打官司的大原则
第五节 保险、赔偿与民事诉讼
第六节 上诉难,难于上青天
结语:在法庭见你!
第7堂课 常见的民事官司
第一节 劳工赔偿
第二节 租务纠纷
第三节 离婚案
第四节 新兴的官司——性骚扰
第五节 孩子产权的故事
第六节 爸爸我要告你!
第七节 有趣的小额钱债法庭
第8堂课 透视民事官司之一:人身损害案的法官审判
第一节 加州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
第二节 交通意外与人身损害
第三节 法官审判的交通事故诉讼
第9堂课 透视民事官司之二:陪审团的挑选和审判
第一节 陪审团审判——兄弟争产案
第二节 审判的三大关键点
第三节 法官宣读陪审团指示
第四节 悬而未决一反高潮的陪审团流审
第五节 兄弟争产案的回顾
第10堂课 证据法
第一节 证据法——一个可大可小的学问
第二节 介绍几类证据
第三节 运用证据要注意的几点
第四节 传闻证据及例外
第五节 交通事故案记录示范证据法的运用
第六节 兄弟争产案记录示范证据法的运用
第四部分 美国律师
第11堂课 关于美国律师
第一节 律师——使人羡慕的职业
第二节 律师的资格
第三节 律师生涯
第12堂课 如何与律师打交道
第一节 谁是主角?
第二节 律师是当事人的保密顾问
第三节 选择律师
第四节 如何节省律师费?
第五节 与律师的关系
第六节 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总结:社会、文化与法律
第一节 总评美国社会与法律
第二节 饮水思源,常思上进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电子书 版本。
序言
1996年,我曾总结在美国执业和生活多年的经验,写成了《美国法律》一书,分别由香港三联书店和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颇受读者好评,被不少中国的大学或法学院采用为参考书,于是很多学生和年轻律师成为读者,有些更成了朋友。一晃眼十二年,期间我收到不少朋友和读者的鼓励和宝贵意见,我两年前着手修订,增加了很多新的篇章内容,法律出版社的编辑花了不少精力编排,便有了这本新书。四个阶段——追寻美国文化的总结
1959年我从香港负笈美国,在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念大学,第二年选修了一科美国历史课程,希望多了解点美国文化。当时我刚念完香港会考课程,脑袋里装满了不是鸦片战争、洋务运动、三民主义,就是秦皇汉武、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故事。我这个为了应付中学会考而习惯把历史背得滚瓜烂熟,并人了大学历史系的学生,虽然尽了很大的努力,考试取得还算不错的成绩,但老实说,修了一年美国历史课程,谈到是否真正了解美国文化,基本上仍是交白卷。
在香港念中学时曾读过名著《飘》,对于林肯总统解放黑奴和南北战争,至少还有点熟悉,但读到美国开国时成立的宪法大会,杰弗逊和汉密尔顿政治路线的辩争,最高法院的重要体制等题目,很抱歉,当时我只是囫囵吞枣,不知所云。
这经验很容易解释,以年龄、经历和在美国社会生活的体验,我那时刚在起步初阶,也就是这里所说的第一个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学毕业后,直至取得历史学的博士学位,最后成为教师,分别在费城Villanova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任教那几年。
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加上多年来在美国生活的体验和学术上不断地磨炼,个人在思想上自然成熟了一点,这包括对美国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认识。不过,多年来在大学“象牙塔”里,还是限制了我对美国生活和文化的实际体会。无论在大学讲课时如何充实讲章,最后还是觉得自己的认知过分抽象,深度不足。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电子书 版本。
文摘
插图:
第三,殖民地十三州的人民虽然来自欧洲各国,但主要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政治和法律传统,均来自英国。事实上,在1776年宣布独立之前,殖民地十三州本身的组织已颇具规模,每州都有一个州长和立法会(Legislative Assembly),同时采用英国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包括陪审团审讯等。美国虽说脱离了英国,但在法律制度和民主概念上却承继了英国文化多方面的优良传统(如当时英国已有议院来限制君主专制)。
第四,反过来说,美国的独立运动不单是由于对英国统治者英王乔治三世不满,也是对英国刑事制度的专横不满。在以后讨论到“权利法案”时,我们会再详加分析。
第五,起草美国宪法的主要人物,大都受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书籍对美国立宪都有重大影响,后世已有不少专书讨论。在这里,我们要指出,美国宪法的几位重要起草人,基本都受过教育,有智慧有理想,同时也具备实践经验。麦迪逊的名言,正好用来总结美国宪法的精神:“因为人性的缺陷,所以我们需要我们的宪法;因为人性的优点,所以我们的宪法才有可能实现。”
麦迪逊的意思是说:因为人有性恶的一面,必须立法来限制;同时,因为人有性善的一面,才能成就一个法治的社会。
第六,美国虽然是新大陆国家,只有两百年的历史,她却是近代民主革命的老祖宗,也是法治社会的先行者。殖民地十三州在1776年宣布独立,而身为世界民主革命先锋的法国,在13年后才爆发大革命。
美国立国之始就有一套全新构想的宪法,再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所以,美国在建立法治社会方面,占了领先的地位。
反过来说,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初期只制造了拿破仑称帝的机会。拿破仑野心独裁,但最具讽刺意味的一点在于,他最伟大和最有永久意义的成就,竟然是把十八世纪前法国积存的各种法例、规条甚至风俗、传统都组织整理起来,成为一套整体的法典,亦即著名的《拿破仑法典》。直到今天,法国仍然沿用拿破仑奠定的法典和制度。因为绝大部分欧洲大陆的国家也采用相似的制度,所以亦被称为“大陆法”,与英美的“普通法”在法律制度上分庭抗礼。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电子书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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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2-18
擦亮日期
2019-02-18